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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身份证复印件能代替身份证吗?

2024-04-24 15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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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可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因此,身份证复印件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可用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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