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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023-05-08 42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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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1、为加强涉密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涉密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采购活动。 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开展涉密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4、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应当坚持谁采购谁负责、依法确定、公平竞争、全程监管、确保安全原则。 5、采购人应当在涉密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6、采购人应当加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集体研究与内部会商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活动组织的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采购。 7、财政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涉及下列货物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1、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或者设备; 2、涉密专用信息设备; 3、用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保密技术监管和秘密工作的专用产品或者设备; 4、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防护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 5、用于网络保密防护和监管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 6、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 综上所述,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密和保密产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同时,这也是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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