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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绝育后离婚怎么判

2024-05-02 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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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男性接受绝育术后离婚时,若双方都期望两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自己抚养,那么,当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他们将被优先考虑获得子女的监护权:首先,该患者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其次,若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有自己的子女;再次,在女方至少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不良爱好或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因素的情况下,法律亦会酌情考虑裁定两个孩子的监护权都归女方所有。换言之,若女方接受过绝育手术,其必将夺得一名孩子的抚养权。 若是男方存在不良习惯,无疑对孩子的成长环境构成威胁,这种情况下,将有可能导致两名子女的抚养权都归属女方。在此基础上,男方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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