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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被执行人后怎么才能解除

2023-05-09 14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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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成为被执行人后保持良好还款记录、等待时间解除。 因欠债不还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受到了巨大的影响。根据协议,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完毕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征信中心提供更新信息,征信中心接收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综上所述,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简称失信名单)和人民银行管理的征信记录(因为不还贷产生——不良征信记录),解除方法不同。个人征信报告是一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左右个人贷款成与败的关键因素,对有不良记录的人来说,以后想从银行贷款、办信用卡就更难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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