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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拆迁补偿书后多少天征地?

2024-05-15 2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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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签署拆迁补偿书后多少天征地? 1、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一个月内可能会实施征地行为 人民政府拟定征收方案后应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可以依法征收。 2、申请征收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时支付给村民,并将收支状况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和支付清单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二、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获得批准吗? 1、依法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区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2、征地之前需要先进行风险评估。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规划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区人民政府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内容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三、拆迁非居住房屋怎么补偿? 1、对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非居住房屋,以及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居住房屋,其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区征地事务机构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是指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取得相同性质、相同数量、相同地段等级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费用。一般按照征收该地块集体土地的现行标准评估,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评估时,可参照同区域工业园区内相同数量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作相应的系数调整。 县级以上的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会与被征收方协商签署征地补偿协议,此类协议一旦签署通常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签署拆迁补偿书后多少天征地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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