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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反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024-05-05 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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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民事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都可以提出反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反诉提出的时候,被告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3、反诉被受理后,举证期限需要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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