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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电报罪的定罪标准

2020-07-25 7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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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达到隐匿电报罪的立案标准: 1.隐匿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隐匿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隐匿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隐匿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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