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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1-04-25 19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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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有侵害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限制、阻挠、干预权利主体自主决定、使用、变更、许可他人使用姓名或名称;擅自冒充他人的姓名实施行为;擅自冒充他人的姓名实施行为 2、行为人有过错。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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