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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是否计算滞纳金

2022-07-02 457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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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诉讼期间是要计算相应的滞纳金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即可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可以先行缴纳罚金,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行政机关败诉后返还。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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