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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笑气算贩毒吗

2023-05-19 9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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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贩卖笑气不算贩毒但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笑气”的化学名称是一氧化二氮,一种具有较强的传播性、成瘾性和致害性的危险化学品,工业中很多地方需要用到,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的壳构成非法经营罪。以“笑气”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共有近295条刑事案例,对贩卖“笑气”绝大多数都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也有多地司法机关对非法经营“笑气”处罚的宣传文件。 毒品犯罪的行为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 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 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8、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9、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综上所述,贩卖笑气不算贩毒但可能构成犯罪。虽然笑气为代表的毒品替代品不会被认定为毒品,但个人非法销售此类物质的,还是可能被处以其他刑罚的。另外我国管制类的精神、麻醉药品目录一直在持续不断更新的,这些物质在未来也是可能被列为毒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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