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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区别有哪些

2022-04-26 311人已浏览
  • 王张洋律师

    王张洋律师律所副主任

    河南京洛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金融证券、建设工程、公司法、执行、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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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如下: 1、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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