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被告不去拿法院判决书怎么办

2024-05-15 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从次日起计算,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在上诉期内原、被告均没有上诉的,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送达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执行送达任务的司法警察或者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诉讼文书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必须注意,离婚诉讼的诉讼文书的送达有特殊性,如果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对方当事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适用留置送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在受送达人不在受诉法院的辖区内,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接受委托的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托的人民法院,并附送达回证。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方式简便易行,但是,这种送达方式应当是在上述几种送达方式不能实施的情况下,才能采用的。目前有些地方的法院比较普遍采用这一送达方式,在其采取邮寄送达不成时才改为直接送达。这种做法,是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的。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达时,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转交送达是在受送达人身份特殊的情况下适用的,具体包括: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无论受送达人是否知悉公告内容,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即视为已经送达。 公告送达有如下要求: 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2.公告的法定期限是6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3.公告的方式。可以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4.公告的内容。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采用公告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情况附卷备查。 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暂时中止,以后是否生效要根据二审的结果来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上诉被二审裁定驳回,维持原判。该一审判决书立即生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2、上诉由二审审理,并做出新的判决(即二审判决)。该案二审((即终审)判决书生效,该进入执行阶段,一审判决失效; 3、上诉被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原一审判决书失效,由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并做出新的一审判决书。对新的一审判决书不服的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仍然可以上诉,进入新的上诉阶段。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次上诉时,二审必须判决,不得再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