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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形式是什么

2023-01-05 28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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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律师事务所的形式是: 1、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存在形式。 合作制的律师事务所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自愿组合成立,不要国家经费,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律师事务所实行自负盈亏。1996年通过的律师法,规定了律师事务所的三种组织形式,即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目前,全国的律师事务所中70%为“合伙所”; 2、律师事务所的历史普遍较短; 3、律师事务所规模总体上偏小; 4、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很不均衡。 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较快,反之则相对较慢; 5、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多样化。 在大量小律师事务所存在的同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出现; 6、我国执业律师年龄比较年轻。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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