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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怎么看待班主任和监护人

2021-04-05 9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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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留守儿童的父母是监护人,班主任不是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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