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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父母和配偶子女分配比例?

2021-12-04 7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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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死亡赔偿金,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权请求分配因近亲属死亡所得赔偿款中应分得的相应份额。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应根据与死者的关系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平均分配。 一、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二、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 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来看,其是死亡后产生的财产性收入,故,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 三、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上述分析,对赔偿款,首先应结合赔偿款的性质扣除实际支出的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并将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专项赔偿支付给其个人。剩余工亡补助金应归死者近亲属共同所有,由死者近亲属共同分配。分配原则应按照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依赖程度及近亲属的生活现状来适当调整各赔偿权利人的分配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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