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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17万元的自建房不想要了能退回多少钱

2023-01-07 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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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买了一套17万元的自建房如果签订了购房合同,不想要了可以退,但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一般来说,在买房签订合同之后,卖房者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是不可以反悔的; 2、在卖房者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如果经过买卖双方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同意撤销买卖合同的话,那么是可以反悔的; 3、如果卖房者存在违约行为并对购房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购房者是可以申请退房的,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交房日期在购房合同里面,买卖双方应该对交房的时间有一个明确的约定,特别是新房,出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很常见,有些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2、注意贷款不成的约定现如今支付全款来买房的购房者很少了,大多数人都是选择贷款买房的,因此购房者应该要注意贷款不成时怎么办,在购房合同中,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需要注意,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 3、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不只是开发商可能会违约,购房者也存在违约的可能性,无论买卖双方谁违约,对方都要承担巨大的损失,特别是买方。因此购房者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注意双方当事人违约的责任,不要让合同削弱他们对违约的责任; 4、合同细节一定要清晰购房合同的内容有很多,有些购房者并没有完全看清楚就签了字,其实合同细节不明确是造成房屋买卖双方争议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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