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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商标的经营范围

2020-04-21 80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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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标第十二类经营范围: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具体品类包括:车及其零部件、汽车,电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缆车,架空运输设备、轮椅,手推车,儿童车、畜力车辆、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空用运载器(不包括飞机轮胎)、水用运载器。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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