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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欠钱 妻子不知情 但无法举证怎么办

2023-05-27 1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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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丈夫在外欠钱,妻子不知情,但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在欠款上签名;且未进行事后追认的行为。以及要证明该笔借款不是丈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债务关系的认定: 1、应从债务形成时间上判断,如果该债务系夫妻婚前发生的借贷关系,则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可以证明该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2、看夫妻之间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有无约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丈夫在外借钱妻子不知情被起诉了的办法是: 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的,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可以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个人债务认定: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二者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提供可以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夫妻债务关系的认定可从时间上判断,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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