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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包含什么

2024-06-15 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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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个,一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二是一方受有损失,三是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四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具体如下: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这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二、一方受有损失。若是仅仅只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三、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这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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