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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如何应诉

2020-06-23 15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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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被申请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的,按以下规定应对: 1、与申请人和解,签订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 2、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回避申请: (1)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3)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4)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收到开庭通知的依法到庭。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5、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6、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但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且掌握证据的,应当提供证据,不然要承担不利后果。 7、仲裁裁决作出前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仲裁庭制作调解书。 8、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先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或者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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