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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常的家暴成立吗

2020-02-22 100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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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实际中,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打闹、争吵,未给对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属于一般的争吵,不构成家庭暴力。 反之,只要给受害人的身体、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即会被认定为家暴。所以,只是偶尔或经常性地遭受家庭暴力,不是构成家暴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所以不影响家暴的认定。
法律依据
《反家暴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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