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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所有权属于

2021-12-07 1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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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消防通道所有权属于业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业主的权利包括: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对维护消防设施、器械和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方面做了如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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