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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可以骑摩托车吗?

2020-10-14 2,88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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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厦门岛内禁摩,岛外(集美、海沧区)不禁摩。厦门禁摩算是全国最严,早在1999年就开始施行“禁摩令”。抓住就扣6分,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除了禁摩托车外,也禁止超限的电动车。
法律依据
《厦门市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污染,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摩托车是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实施对摩托车的管理。 第四条本市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禁止摩托车在鼓浪屿区行驶。政府扶持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倡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三轮、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轻便摩托车使用年限为8年,使用期满强制报废。 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鼓浪屿区现有牌照的摩托车报废后,原有牌照作废。公安、城管、市政管理等部门因执法、巡逻、抢险、救急等需要更新或新增公务摩托车,应经市政府批准,办理摩托车号牌,加设特别标识,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 第六条摩托车安全性能、废气、噪声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厦门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无号牌和无行驶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第八条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行驶的摩托车必须持有统一标识的摩托车号牌及行驶证。统一标识的摩托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 自1999年9月1日起,禁止无统一标识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的道路行驶。 第九条摩托车必须按规定乘载和行驶,严禁使用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 第十条禁止冒用、借用军队、武警摩托车牌证。禁止持地方驾驶证人员驾驶军队、武警牌证的摩托车。 第十一条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应按规定停放。 第十二条禁止助力车上路行驶。 第十三条摩托车经销商在销售摩托车时,应告知购买者关于本规定对使用摩托车的要求。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无号牌、无行驶证摩托车上路行驶或冒用、借用军队、武警摩托车牌证的,处1000元罚款; (二)无统一标识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道路行驶或持地方驾驶证人员驾驶军队、武警牌证摩托车的,处500元罚款; (三)使用摩托车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四)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不按规定停放的,处100元罚款; (五)助力车上路行驶的,处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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