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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要怎么处理

2023-05-27 9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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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时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处理如下: 1、离婚时,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债务是因为一方在婚前所负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由欠债方自行偿还。 离婚财产分割: 1、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 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4、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离婚时,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侵害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综上所述, 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在离婚的情况下,其实也是需要作出处理的。当然,债务肯定都是双方都不想承担,于是在处理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双方争相推脱的情况。但必不能因为离婚夫妻都不愿意承担这个债务,就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如果离婚的时候有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此时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应对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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