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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干什么用

2023-04-20 7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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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积金的用途如下: 1、购房; 2、治疗重大疾病; 3、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4、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5、父母给儿女购房; 6、租房; 7、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公积金使用的限制条件如下: 1、缴存时间够长。一般来说,购房者只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者累计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2、未超过使用次数。如果用户已使用公积金贷款2次以上,那么将无法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3、个人征信良好; 4、已签购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流程如下: 1、由员工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综上所述,公积金的用途包括购房、治疗重大疾病等用途。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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