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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2022-04-14 621人已浏览
  • 刘沛文律师

    刘沛文律师

    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公司法、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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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 3、普通债权,包括一般普通债权、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董监高的非正常收入等; 4、劣后债权,包括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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