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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条文

2024-07-10 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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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吉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19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5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0279元。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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