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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办事可以去检察院吗

2024-04-17 4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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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面对公安机关未予受理案件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寻求检察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何具备权限的团体或个体,只要他们发现了违法行为或是嫌疑对象,都享有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的法定权利。相应的,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必须对此类举报、控诉和报案信息给予高度关注并及时予以处理。如果人民法院判定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根据具体情况命令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彻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n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n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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