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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2023-05-05 9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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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信用监管包括的内容有: 1、信息采集与记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形成或者获取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采集录入到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 2、失信管理。依据社会组织失信情形,分别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3、信息公开。社会组织的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以及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当向社会进行公开,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4、动态管理。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移出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间再次出现失信行为的,重新计算列入时限。 信用监管的特点可以简单梳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监管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共同认同的普适规则,侧重合规性监管; 2、信用监管的基础是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信用监管的过程可以简单理解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评价、应用、修复等过程,是信用信息的全过程管理; 3、信用监管的手段是融入传统监管措施、建立以信用为重要参考和依据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失信成本,强调对信用风险的识别和管控; 4、信用监管的作用不是针对某一环节,而且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监管。 综上所述,信用监管标准化是一项持续性、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伴随信用监管机制的不断深入,标准作为信用监管参与各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对于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规则来说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引导和协同作用。 【法律依据】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坚持“谁认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总体思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全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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