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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使用真名吗

2020-05-19 2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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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律师函应当使用真名。律师函上所列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使用真实的姓名、事件、地点等,其实质是法律专业人士提出的建议或者提醒,除催促对方履行外,一并具有宣示法定权利和实现一定的法律规定效果的作用,表达的应是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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