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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和清算有什么区别

2022-07-06 34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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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结算和清算有什么区别 1、结算和清算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2)作用不同。清算,公司清算的意义就在于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走向消亡十分重要的一环,其重要性在于不仅保护了股东的权益、而且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结算是社会簿记,其作用表现于:便利商品交易,缩短结算过程和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加速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现金使用,减少货币发行,从而节省大量的流通管理费用,并有利于加强对市场货币流通的管理,通过结算过程,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统计、反映和监督。交收则是对应收、应付净额保证证券与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 (3)涉及的内容不同。清算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清算是结算的推广,结算是清偿商务活动中债权债务的最终结果,清算是结清银行间资金账户往来债权债务关系最终结果的一种过程,结算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中国的结算制度中规定办理结算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中国的结算制度中规定办理结算必须遵循的原则如下: 1、钱货两清。即卖方要按期发货,买方要按规定付款,不得拖欠货款和无理拒付货款; 2、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收付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结算制度的规定。银行组织结算工作,要从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银行不予垫款。银行为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只负责把款项从付款者账户转入收款者账户,不能代垫款项。企业委托银行付款时,必须在银行账上备有足够的资金;委托银行收款时,必须等待款项收妥后才能支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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