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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临时增量,发票必须用完吗

2022-01-11 14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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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专用发票临时增量,发票不是必须用完。 常用的发票有以下几类: 1、定额发票,就是坐公交地铁经常看到的数额一般教小,单张数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 2、手工发票,就是一般到店里买东西老板手写开的发票,一般是个体工商户领用,一式三联,单张最大开票限额为999.99元,也就是千元以内; 3、机打平推式发票,一般是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就是在网络上开具并打印出来,分为万元以下和万元以上版,区别在于单张发票的开票金额; 4、代开的发票,有开建筑业的建筑业发票和开部分服务业(部分服务业在国税)的通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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