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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车辆改装

2021-05-01 2,55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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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私自进行车辆改装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举报: 1、通过拨打110、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 2、通过搜索或者扫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微信举报平台或支付宝举报平台二维码,注册、登录平台在线举报; 3、通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举报; 4、通过书面、信件等方式举报。 一、举报方法的具体情况: (一)电话举报: 110: 110是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报警电话号码。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该号码属于特殊号码,不收取任何费用。 122: 122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理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等而设的部门。 该部门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挥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实行24小时值班。群众只要用电话拨打“122”即可免费接通122台电话。 (二)网上举报: 1、打开自己的微信或支付宝; 2、搜索公众号或小程序交通违章举报平台; 3、关注公众号以后,找到界面最下面的违章举报键,填写违章车辆的一些信息,比如车牌号,颜色等; 4、举报车辆要拍摄它违反交通规定的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清晰;照片最好有三个视角车头、车身、车尾;违章车辆的具体位置; 5、点击提交,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三)现场举报: 1、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即可; 2、并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作为证据; 3,、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即可。 (四)书面举报: 1、邮寄信件至交通管理部门,来信请注明“违法举报”; 2、针对一次违法行为,应当拍摄3张以上的图像,图片要尽量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过程;还要拍摄的图片应当尽量反映清楚周边的环境; 3、可以选择匿名举报或者实名举报。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三、私自改装车辆的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6)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 (7)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8)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 2、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照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八)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 第七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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