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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申报是什么意思

2022-12-13 34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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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退运申报是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进口,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 海关退运流程,分两种情况: 1、退运进口通关手续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款,但原出口时需要征收出口税的原征出口税款不予退还; 2、退运出口通关手续 因故退运出口的境外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三条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一)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五)货物残损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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