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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登记的婚姻工作人员有哪些处罚

2020-04-03 9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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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重婚登记的婚姻工作人员有如下处罚: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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