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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的种类都有哪些

2023-06-17 227人已浏览
  • 张新律师

    张新律师律所主任

    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保险理赔、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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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实践合同的种类如下: (1)定金合同。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2)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3)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实践合同属于什么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并且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实践合同的范围则在逐渐减少。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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