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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处理完可以拿回驾驶证行驶证吗

2022-06-11 895人已浏览
  • 司利平律师

    司利平律师律所主任

    山西共翔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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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是否可以拿回驾驶证行驶证根据情况而定。 无人伤亡,主要就是车辆的损失赔偿问题。车都是有保险的,可以让保险公司介入。如果是对方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是可以拿回来的。如果当事人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则要认定事故损失,并启动赔付程序后,才能根据情况拿回证件。如果在本次事故中,被认定吊销驾照的,则驾照是拿不回来的。 造成人员伤亡,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让保险公司来处理。具体赔付由保险公司和伤者或死者家属去沟通。达成赔付协定后,可以拿回证件。如果驾照被吊销,则驾照拿不回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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