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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后罚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2024-06-15 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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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如果犯罪分子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如果犯罪分子有足够的财产,其家属没有必要申请缓缴,可以直接将其财产变卖缴纳罚金,法院也可以直接划拨或者变卖;如果犯罪分子没有财产,其家属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罚金。因此,申请缓缴罚金,请考虑有没有意义?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罚金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司法解释,这里“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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