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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裁定书判决是什么?有怎样的规定

2024-06-03 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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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不予执行裁定书判决。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包括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张某父在本案中以其系“涉案房产实际出资人”为由,要求撤销法院所作强制拍卖裁定。张某父所提异议,系以主张对涉案房产享有所有权以阻却法院对涉案房产执行,故其所提异议本质应属执行标的异议。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0号)第6条第2款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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