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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我去把门砸坏了,公安会怎么处理?

2021-11-25 2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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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欠钱不还去把门砸坏了,公安会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赔偿,情节严重,处以拘留。 对方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问题,但把人家门砸坏,就属于破坏私人财产,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则会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赔偿,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处以拘留,因此遇事不要冲动,尽量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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