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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用章变更需办理什么手续?

2021-11-27 18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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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财务专用章变更需办理的手续如下: 1、法人、私章所属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旧印鉴卡片(如遗失,请开立单位证明,注明丢失原因); 3、公安局销毁旧公章的证明、报案回执、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复印件。公安局公章备案的刻章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变更印鉴申请书。若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需提供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6、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9、所带印章。 (1)财务章; (2)私章; (3)公章; (4)所换的旧印章。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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