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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团籍和自行脱团性质上有区别吗

2021-11-02 10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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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开除团籍和自行脱团性质上完全不同。二者的区别如下: 1、自行脱团,或视为自动脱团,这是原团员的个人选择,团员本身并没有其他的违反共青团章程的行为,本身并不是一种处分; 2、开除团籍,这是一种处分,针对的是严重违反共青团章程的行为,这是一种组织处理。而不是个人的选择。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三十四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报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备案。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团的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团员以纪律处分;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的,必须经团的省级或中央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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