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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2021-11-19 1,66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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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等;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管理的房屋,可由代理人申请,代理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5、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6、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7、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单位或者组织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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