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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有哪些途径

2023-04-19 1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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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追讨欠款的途径具体如下: 1、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仲裁。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3、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欠款人一无所有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欠债人没有钱也没有财产的,是可以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判决书出具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判决生效后,被告无能力偿还或暂时不具备履行能力的,可以协商分期偿还或以其它的清偿方式; 3、如果确实无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等原因丧失履行能力的,法院将无法执行,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 4、被告在暂时无能力履行判决法定债务时,可在法院的监督下立下还款保证书,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 5、如查被告无财物支付能力,也可以在原告同意情况下,由被告以用自身的劳动能力或技能为债权方提供相应的劳务和劳动,以劳务付出顶代赔偿债务。 综上所述,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最佳方式是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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