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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出需要哪些资料

2023-05-09 10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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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户口转出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在职证明; 4、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如有房产或车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在外国居住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 户口转出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原籍地派出所审批:申请人需要前往原籍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 3、原籍地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前往原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并领取相关证明材料; 4、目的地派出所审批:申请人到达目的地后,需要前往目的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 5、目的地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前往目的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并领取相关证明材料; 6、搬迁注销原住址户口:户口转出后,申请人需要前往原籍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搬迁注销原住址户口手续,注销原籍地户口。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具体操作需以当地公安局的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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