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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撤回

2022-03-29 1,269人已浏览
  • 陈燕律师

    陈燕律师律所主任

    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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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可以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提交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享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均未申请撤回的,视为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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