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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可以没有主刑吗

2020-01-22 12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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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单独适用,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单独适用对于罚金,有选处,并处,单处,单处或者并处四种适用方式,依具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对于没收财产,有并处,可以并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必须执行其一),依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对于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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