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2020-01-19 10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是这样的:第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第二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第三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第四是野蛮执法;第五是以罚款代管、代刑;第六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第七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第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案件管辖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