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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指什么

2022-08-09 1,138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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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指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国有老企业不直接参加或服务于生产经营的资产。 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国有资产从本质上来讲属于全体中国公民,由国家作为代理人加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处分、私分、侵占、毁损国有资产。 在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同样应当坚持这一原则。 在非经营性资产剥离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如低价出售、私下无偿转让或占有等。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国有资产的流向与变现过程,切实发挥管理职能。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手续时,须报送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拟开办经济实体的章程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出租、出借的意向书及协议等;申报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制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第九条  各部门及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管理国有资产的机构负责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单独建帐,对经济效益、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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