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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吗

2023-04-11 164人已浏览
  • 金雅东律师

    金雅东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聪辩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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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驾车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存在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余地。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观要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2)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3、主体要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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